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明年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法院拍卖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再区分付款方式,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于2018年1月1日后(含)的(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在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时不再限制次数,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手房房价总额以契税发票为准,回迁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款差价总额)。
根据《通知》,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付款方式为按揭或分期且未结清的房屋交易行为,可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
于异地购房且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缴存职工,可以不需要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
购房类型中涉及房屋使用市公积金中心(含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提取,累计现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公积金贷款金额。
缴存职工提取的范围调整为只要符合国土、规划部门批准之日于2018年1月1日(含)后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收据)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以首次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为准)。
对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再区分昆明市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只要属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按不超过每户每月1500元的标准进行提取。

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提供相应材料后,可按年(以租房合同中租期时间为准)提取一次整年额度的租房补助,也可按季度申请一次。
“上网”即可提取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并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再强制要求缴存职工携带退休证才可办理。
根据《通知》,属于婚前财产的,产权人结婚后,办理《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即可申请房屋信息关联,关联后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公积金,累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当婚姻关系发生变更,缴存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房屋信息变更,解除关系人关联业务,仅解除关系人提取资格,与贷款关系并无关联。
2018年1月1日后,管理中心线上渠道将开通以下业务:购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新建、翻修、大修住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离、退休类的提取;物管费提取;选择按季进行租房提取的后续提取(当年按季提取后续可在线上渠道办理,次年首次还需到业务网点办理)。
市民可通过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手机App等渠道办理提取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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