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897337的网友留言咨询:领导您好!我在市区某单位工作多年,一直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职工有,一线职工没有,反应多次无果。请问,我要投诉的后果有可能被解除合同,假如被单位辞职,以前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依法补办?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对于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请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管理机构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市中心执法科电话:666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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