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最高罚5万元

adminadmin 2025-07-04 212 阅读

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如果单位不遵守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此种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

单位不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最高罚5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特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通知主要对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首先,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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