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调整前,202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7932元,按照原政策规定,职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达1179320元(按照医保统筹90%计算)才符合提取条件。调整后,按照2025年西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14元计算,职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达402140元(按照医保统筹90%计算)即符合提取条件,适用标准降低66%。调整前,职工提供的《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显示为空信息认定为无房。调整后,职工提供的《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仅显示非住宅信息的也认定为无房。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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